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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奇起诉圣莱科特商业诋毁纠纷一案进展

发布时间:2014-12-12

[中国张家港-2014年12月3日­]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起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科特”)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华奇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从客户处获得的证据,名称为《关于圣莱科特知识产权问题》的信函,落款处有其公司总经理陆残星的签名。据悉,该信函是由圣莱科特以快递或面交的形式,递交给了中国与日本的部分轮胎企业,信函中陈述的内容涉嫌严重诋毁华奇公司的名誉。
对于该份关键性证据,圣莱科特代理人多次在张家港法院的庭审过程中,予以否认。实际陈述为“无法确认真实性,我们和当事人核实过,没有找到发信记录”,甚至在法庭法官要求圣莱科特明确是否发过所述信函时,圣莱科特代理人仍旧没有做出肯定的回答。种种行为都表明圣莱科特在涉嫌企图规避曾经发送过该等信函的事实。
“做为一家企业,诚信是最根本的生存之道。”华奇总经理解晓军表示。“令人遗憾的是,做为一家美国企业却对于自己曾经做过的行为,在中国的法庭上不敢予以正面承认。我相信在美国的法院,他们一定不敢这样。”
据悉,圣莱科特在2010年向部分轮胎客户发了名称为《关于圣莱科特知识产权问题》信函,当时,收到信函的客户要求华奇作出书面解释,并且对华奇的销售业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华奇与圣莱科特在中国与美国有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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