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就橡胶增粘剂案上海二中院驳回圣莱科特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3-06-18

关于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圣莱科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案件号:(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48、50号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法院已于2013年6月17日开庭宣判。
 

    针对(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48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圣莱科特主张的过半秘点因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而不属于商业秘密;只有部分秘点构成商业秘密,而华奇公司涉案树脂专利中不存在与构成圣莱科特商业秘密的秘点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故圣莱科特关于涉案树脂专利申请权应归圣莱科特所有的诉讼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圣莱科特的诉讼请求。
 

    针对(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0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圣莱科特主张的过半秘点因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而不属于商业秘密,只有部分秘点构成商业秘密;而华奇公司生产SL-1801产品的技术信息与属于圣莱科特商业秘密的秘点不相同且实质不同,故圣莱科特关于华奇公司披露并使用了圣莱科特商业秘密的诉讼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圣莱科特的诉讼请求。

返回列表
版权所有 © 2019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45126号-2
关于 产品 联系